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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佘祥林因涉嫌“杀妻”被荆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后该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多次协调,改由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裁定)。2005年3月4日,佘祥林的“死妻”复活。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9日召开院党组会,启动再审程序,重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查,紧急撤销原一审判决和终审裁定,发回京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京山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3日对余祥林宣告无罪。问:此案在诉讼程序上有何错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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