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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多选] 陈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责令赵某支付拖欠的借款100万元。执行程序中,因赵某无资金可供执行,区法院根据陈某的申请将赵某的一套二居室住房查封,赵某认为区法院查封自己的该住房是违法的,区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了赵某的异议。此后孙某向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赵某已将该二居室住房卖给自己,且自己已经付清房款,区法院裁定中止对该二居室住房的执行。陈某决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陈某应在中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区法院提起申请人异议之诉 B.陈某以孙某为被告提出申请人异议之诉,赵某作为第三人 C.赵某对区法院驳回其异议的裁定,有权向区法院申请复议 D.陈某应当以孙某和赵某作为共同被告提出申请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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