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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