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我某外贸公司向马来西亚出口一批货物, 共8000公斤。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9月30日之前装船”。我方于9月8日和9月10日分别在大连和烟台各装4000公斤于“东方”号货轮运往马来西亚,两份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装船日期。我方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将两份提单及相关单据交银行议付。 试问:我方是否能顺利结汇?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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