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是中国湖南省的一家公司,乙公司是意大利的一家公司。2002年1月两公司在湖南长沙签订了一份成立一家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将来如果发生纠纷,则应提交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后来双方就该不动产发生争义,甲公司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乙公司于首次开庭前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该合同的仲裁条款,对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移权提出了异议,并向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那么,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之确定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该案件应该由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长沙是甲公司所在地
B.该案件应该由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
C.该案件应该由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长沙是该合同的签定地
D.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因为双方之间的仲裁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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