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三江公司系境外上市公司,2012年7月7日授予在该公司工作10年的高管王某境外上市公司的3000股期权,每股行权价14元,约定1年后方可行权。2013年7月7日,王某行权,以行权价购买了3000股,当天股票收盘价18.5元,次日王某又以每股20元的价格卖出了股票。问王某的这部分股票期权按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应纳税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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