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A.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B.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债务,不作财务记载
C.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决策过程
D.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E.不区分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下一篇: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务人不当行为中,债权人无须考虑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与否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我要回答: 网友(3.129.67.246)
- 热门题目: 1.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 2.吴某把相机交给周某暂时保被郭 3.吴某把相机交给周某暂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