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提出甲为被告。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