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女职工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会计人员,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因结构调整未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且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发给张某。通知发出一周后,张某向公司提供了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请问用人单位的做法对吗?并说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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