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3.145.206.244)
- 热门题目: 1.在国际贸易中,普遍被采用的包 2.简要分析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 3.同时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