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在二审终审制的法律前提下,再审终审案件怎么也不应该是司法部门的本意,剩下的理由只能是“顺应民意”了。“顺应民意”虽然是天大的好事,但对于法律,“顺应民意”应该体现在立法中,撇开司法的独立性,就法律的稳定性而言,朝令夕改的东西绝对不是法律,可以任意加以修改的文本同样也不可能是法律,这是法律本身树立强大权威的必要条件。对一宗杀人案的判决,竟然如此一波三折,即便最终杀了罪有应得的李昌奎,同时也让法律的威严大打折扣。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A.法院的判决不应顺应民意,应只关注法律自身
B.法院的判决不应朝令夕改,应该保持稳定性,以确保法律的威严
C.我国二审终审制的案件审判程序不合理
D.法律的稳定性是法律本身树立权威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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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事业单位及其安身立命的“事业”,早已严重异化变质,从社会公益异化为少数人的私益,从社会服务异化为小圈子内的自我服务。如何让事业单位真正回归“事业”的本位和“公益”的本义?人社部此前提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将于2012年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现‘全覆盖’”,当然是重要途径之一。但更重要的途径还在于,必须加速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本身的改革进程。 这段话的核心意思是()。
下一篇:美的东西都是相对的,随着人们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当美的东西与人处在某种关系当中,它是美的;处在另外的关系当中,它就可能不美或是另一种美。例如西湖,当晴光潋滟或是山雨空前的时候,条件不同,它就具有不同的美。当时杜甫写道(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时的雨可以说是美的。可是当杜甫写道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自经丧乱少睡眠,长夜沾湿何由彻! ”这时的雨,你又能说是美的吗?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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