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科知识 >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

分类: 旅游 历史 科学 天文 体育 文学 音乐 文化 法律 常识 政治 地理 影视 化学 生活 自然 军事 其他
[问答]IPO老股转让时,如股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Ⅰ本次公开发行前24个月担任公司监事,12个月前离职Ⅱ持股15%的股东Ⅲ公司控股股东Ⅳ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至发行时一直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D分数:1.0分类:金融类/证券从业及专项/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第五章定价销售/第三节股票发行与销售标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解析: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首次公开发行时,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应当说明并披露此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提示投资者就上述事项予以关注。(一)公司控股股东;(二)持股10%以上的股东;(三)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四)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的其他股东;(五)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14.[单选题]IPO老股转让时,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的股份需持有36个月的起止日为()。选项:A.自取得股份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通过老股转让方案表决日B.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首发申请材料受理之日C.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日自取得股份之日起至发审会召开日E.自取得股份之日起至首发申请获得证监会批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