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谢某于2003年去世,没有立遗嘱,其有一子甲,虽有抚养能力,但一直未与谢某一起生活,也未尽抚养义务。谢某长期与侄子乙一起生活,且谢某长期抚养一远亲丁。丁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则谢某的遗产处理正确的是()。
A.甲;乙和丙均能继承谢某的遗产
B.甲虽然是谢某儿子,但因其有抚养能力但未尽抚养义务,所以可以不分给其遗产
C.乙因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因此可以分得谢某适当遗产
D.丁是依靠谢某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因此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3.19.244.116)
- 热门题目: 1.家庭是由()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2.一夫一妻制是在()的基础上发 3.在我国,收养成立的条件是: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