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住所冲突的规定是()
A.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B.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C.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其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216.73.216.190)
- 热门题目: 1.当今国际社会保护工业产权的最 2.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在当事人没有 3.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使用得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