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如果C对D行使的追索权予以充分的满足,那么,依据票据法的规定,C将取得何种票据权利?C可以向其前手追索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GATT1994》的法律范围包括()
下一篇: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本案中,F在该汇票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说明理由。
- 我要回答: 网友(3.133.133.251)
- 热门题目: 1.1990年初()首先提出建立 2.法律遵守 3.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