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七十岁老人甲在遗书中写道:“妻子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女儿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对遗嘱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取消了女儿的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杜某在遗嘱中立有以下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下一篇:甲的邻居周某家的小男孩丁深得甲喜爱。2005年春节周某回家拜年时不幸遇到车祸,丁成为孤儿。 甲自愿抚养丁,并与丁一起生活,送丁上学。2010年4月,甲病逝,则丁()。
- 我要回答: 网友(18.116.81.255)
- 热门题目: 1.贾某委托尚某购买一批校服,但 2.王某和李某合伙开办一家医院。 3.张某17岁时与李某打架,将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