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某制药厂与王某于2008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共花费人民币10万多元。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王某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2010年11月10日某合资企业以高薪聘用王某,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王某擅自离开该制药厂后,由于其他技术人员尚未掌握这种制药技术,使产品质量下降,在半年时间内造成大量产品积压,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人民币。为此,该制药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及合资企业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要求王某回厂履行劳动合同。该制药厂的要求是否合理,其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18.226.222.6)
- 热门题目: 1.某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 2.1993年6月,陈某被法院以 3.进入新时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