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我某公司经与外商洽谈,就一笔物料订购合同的主要条件全部达成了协议,但在最后一次我方发出的表示接受对方采购订单条件的去电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对方接电后即草拟合同要我方确认,但因我方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措词认为尚需磋商,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跌,外商催我方开信用证,我方以合同尚未有效为由拒绝开证。双方遂起纠纷。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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