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某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接受某生产企业委托,代理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事宜。5月该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10万元的钢材用于企业的厂房建设,在咨询注册税务师时,注册税务师认为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1.7万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填报。对于该事项,税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注册税务师的判断是正确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B.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0.17万元的罚款
C.税务师事务所要代企业缴纳0.17万元的税款及滞纳金
D.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0.8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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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回答: 网友(18.217.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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