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判断]
对于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洗车、修车或者越门占道洗车、修车违法行为,可以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归类为占道或者越门占道经营行为处理。()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对同一个违法行为,《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都有规定的,城管执法人员可以优先选择适用《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下一篇:在城乡道路上运载垃圾、泥土、沙石、水泥、混泥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 我要回答: 网友(216.73.216.168)
- 热门题目: 1.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的组织原则包 2.退休人员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目 3.按照退休人员的需求组织讲座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