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一篇: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可以采取()措施。
- 我要回答: 网友(3.145.65.207)
- 热门题目: 1.控制网的施测过程中,同等级的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作业包括技 3.下列各项不属于边角混合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