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有一外地人地北京某公用电话亭打了一个电话,老板多收了他1元钱,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电话亭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电话亭老板赔偿他1元钱。虽然这一外地人胜诉了,但是他在打官司期间所花费用多达几百元。他的这种行为()
A.得不偿失,不值得
B.为出风头打官司,不值得提倡
C.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消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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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张阿姨开了家饭馆,由于缺人手,她就把在农村的表侄女小花叫来打工,每月给她400块钱。小花才15岁,别人提醒张阿姨不能使用童工,张阿姨说小花是自家亲戚,不算童工。请问,张阿姨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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