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判断]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下一篇:甲洗衣店将乙送来干洗的名牌西服丢失,乙要求甲洗衣店照价赔偿,甲洗衣店以取衣单背面印有“如将顾客衣服丢失,只按洗染费的2倍赔偿”的条款为由拒绝照价赔偿。下述关于该条款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我要回答: 网友(18.217.104.36)
- 热门题目: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 2.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向省级工商 3.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合同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