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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张一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半年后张一与妻子刘二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一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 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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