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39名,甲是其中之一,拥有0.5%的股份,由于某些原因,甲希望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亲弟弟乙(不是该公司的股东),为此,公司召开了股东会,有37位股东参加(包括甲),以下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转让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B.若股东高某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视为其不同意转让
C.转让需要经过19名股东的同意
D.同意转让的情况下,两个股东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3.137.188.40)
- 热门题目: 1.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 2.某国有商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 3.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