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判断]
甲研究所工程师王某,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了甲研究所与乙企业联合开发的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工作,在业余时间编著了一本以介绍该项目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小册子,准备2016年12月31日由某出版社出版发行。乙企业知道后,立即致函甲研究所,以联合开发合同中规定研究所一方在新技术项目完成后的3年内,应保守技术秘密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为由,要求制止王某公开技术的行为。而王某认为编写小册子并非研究所的工作任务,研究所也没有对该项目技术进行保密的其他规定,所以出版这本小册子是行使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工厂和研究所无权制止。这时在乙企业带学生实习的教员了解到该项技术,准备在学校课堂教学使用的教材中编入该技术内容,并将这计划致函甲研究所。根据本案判断: 研究所能要求享有王某编写的小册子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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