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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201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0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 2010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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