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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2000年2月,甲公司为本公司的智能化大楼建设工程举行招投标。乙是一国有建筑企业,但不符合招标的资质要求,其借用他人的资质证书参与了招标活动。同时,为了顺利中标,乙公司在标书中将工程的预算压得很低。 中标以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实际建设施工合同,合同其他内容都与中标合同相同,但工程预算比备案的中标合同提高了30%。甲为了打消乙的疑虑,请丙为自己作保,约定在自己不能履行对乙的建设工程款时,由丙向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甲将另一处厂房的设备抵押给乙,但未办理登记手续。 随后,乙开始为承包该工程做准备,因为手头资金紧缺,向A公司贷款100万元,约定利息为5万元,A认为乙反正要支付利息,遂直接向乙交付95万元。 乙在签订合同后不久又与他人签订了另一工程项目,因人手不够,遂与丁签订一合同,约定由丁具体承建甲的工程项目,乙从工程款项中收取5%作为中介费。工程竣工后,甲迟迟未向乙交付工程款,于是乙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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