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科知识 > 法学

问题描述:

[问答] 某高新技术企业需招用一批拥有机械加工专长的劳动者,后经招聘程序,王某被录用,并于2008年1月办理了入职手续。该企业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出王某的试用期为两个月,支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业绩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在该企业工作两个月后,人力资源部又通知其将再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并将延长试用期的通知发到王某手中。2008年5月,该企业与王某订立了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王某要求企业为其补缴1_4月的社会保险,人力资源部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为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为由,拒绝为其补缴。 为此,王某将这家企业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2008年1月至4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由企业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王某的诉求吗?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查看
答案解析:
☆收藏

随机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