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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案例2] 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 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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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1999年5月,某研究所工程师王某,从同乡郑某处得知某机械厂研制的“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未获成功。基于自己的兴趣,王某在该控温器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自筹资金,在自己家中的电冰箱上进行分析,开始研制一种新型的电冰箱电子控温器。在此过程中,郑某曾为王某购买元器件及完成其他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同年10月,王某的样机经专家证明基本达到了设计效果,11月,王某在研究所未下达任务的情况下,征得所领导的同意,主动邀集龚某、朱某等三人组成对口研制小组,进一步完善样机的功能,并着手申请生产场地的准备工作。 2000年4月,王某所在研究所以职务发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000年5月,专利局对电冰箱电子控温器专利申请予以公告。王某见到后,于6月7日向该研究所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更改专利申请文件中认定的职务发明的错误。2001年5月,专利局在未接到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授予某研究所的电冰箱电子控温 下一篇:钱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商预售的期房,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开发商将该套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孙某,在孙某的要求下,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之后两个月,房价上涨幅度很大,开发商又将该套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合同,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于2007年4月1日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钱某与开发商签订的买房合同是否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李某可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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