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8月30日,吉林分公司后保部机组车保障CZ6364航班机组从机场返回市区二道南航新苑,行至吉林大路都市捷座附近变更车道时,机组车右后侧与一辆水泥罐车相刮,交警判定我方全责。双方车辆轻微受损,无人员受伤,该事件原因是:
A.安全及规章意识薄弱,工作作风不严谨,未能从以往车队不安全事件中吸取教训,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在观察不清、空间位置不理想情况下大速度盲目操作。
B.期间机组催促,司机未报告酒店车管,自行更改路线;行驶途中,未考虑到驾驶的车辆并非日常使用的中巴车,约07:20,大巴车遇限高栏时直接通过。
C.驾驶技术有欠缺,选择倒车入位线路时,车辆起始位置与后方障碍物安全裕度不够,给后续倒车操作留下极大的隐患。
D.司机交规认知不足,违反交规“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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