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2010年的一天,段某点燃了刚从单位拿回的卡式炉,正打算给来宾露一手。谁知,“轰”的一声,卡式炉爆炸。段某的手被炸伤,事后,段某找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原来该型卡式炉是某市一家电器公司的新产品,出事前几天送到段某单位(电子产品检验所)请求测试,段某认为该电器公司产品质量一直不错,于是就顺手拿回了一台,准备来人用,谁想竟生故障。若段某起诉卡式炉制造公司(即某市电器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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