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谈判中的“搞事”是一项重要的谈判能力。下列哪项是错误的论述?
A.两害相权取轻。
B.让一个人的核心利益感觉受到损害时,容易在非核心利益让步,而,对方的非核心利益,恰恰是我方的核心利益。
C.为难对方的核心利益,亦是我方的核心利益。促使对方做出核心利益的让步。
D.一个轻的,可接受范围内的,一个重的,超出承受范围内的。一般人会选择接受轻的,可接受范围内的利益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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