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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单选]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宾馆,均为个人独资。2011年自行核算餐馆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宾馆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清的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宾馆核算无误,发现餐馆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客户吃饭欠账50000元,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张某未在账上确认收入; ()6月份购进用于研究开发的测试仪器,支出5万元,张某未做处理; ()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000元; ()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10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张某家庭支出55000元,与家庭共用固定资产,折旧支出6万元(已全额计入到支出中),被税务机关核定的比例为1:1; ()12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4680元,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要求] 根据所给资料,依据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是10年,残值率是5%): 2011年餐馆应补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元。
A.2002 B.3025 C.1815 D.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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