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一) 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出口装饰品一批,8月25日接到通知行转来的一张信用证简电通知。通知中表明信用证号码、商品的品名、数量和价格等几个项目,并说明“详情后告”。我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收到了信用证简电通知后急于出口,于9月10日将简电通知中规定数量的装饰品装运出口,在货物装运后制作单据时,收到了通知银行转来的一张信用证证实书,证实书中规定的数量与简电通知书中规定的数量不符。问:我方应按信用证证实书的规定还是按简电通知书中的规定制作单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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