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现有房上加盖3间用作新房,但就权属未作约定。房子加盖成后,双方分手,就产权问题发生争议。那么()
A.王家因附合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支出的钱
B.王家因加工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支出的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因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共有人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216.73.216.136)
- 热门题目: 1.为处于不同场景(去机场、在机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代理人,可 3.同时满足以下哪些条件的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