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对该条款的解释,做法不正确的是()。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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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郑女士在某美容皖进行皮肤护理后,脸部出现红肿、发痒的症状。经查,是因为美容时所用的护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郑女士找到美容院的老板谢某要求赔偿,谢某称他并不是这家美容院的法人代表,他使用的是朋友蔡某登记的营业执照,因此他对郑女士并无赔偿义务。请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女士可以要求谁来赔偿?
- 我要回答: 网友(13.59.9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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