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戴产不足以偿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 D.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下一篇: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是()。 A.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B.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未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 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我要回答: 网友(3.15.7.212)
- 热门题目: 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时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