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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填空] 2007年9月30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人民法院经初步查实:甲公司系上市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5月25日被暂停上市;截至2007年9月30日,甲的资产总额为23.97亿元,负债总额42.2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76.22%,明显丧失清偿能力。2007年10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07年12月1日,人民法院召开甲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了会议,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了若干事项: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出,重整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乙公司无权提出重整申请。 ()债权人乙公司提出,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多年,双方业务约定2005年刚刚解除,丙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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