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8月26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50000元(不含增值税),代垫运杂费1500元,于当日确认收入。现金折扣条件是10天内付款给予货款不含增值税2%的折扣。买方于8月30日付款,于9月12 日因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退回该批商品,支付运杂费1600元。双方协议,往返运杂费由销货方负担,应收账款按总价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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