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天津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机械设备,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国外某银行开立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出口方在有效期内顺利交单并收回货款。进口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 试问:进口方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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