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公司法》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作出许多完善,东方大学教授于某在校报上撰写文章对此作出了评述,请问以下评述哪些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法定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
B.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股权变更的,应由股东会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修改章程
C.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还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D.股份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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