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2008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12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13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13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12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追究时效的规定 B.2013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13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 D.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 A.接纳其他投资者入股 B.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以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D.设立分支机构
下一篇:下列各项所得,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我要回答: 网友(216.73.216.96)
- 热门题目: 1.某税务师2017年2月对企业 2.某市最近遭遇了较强降雨,甲公 3.某企业现金收支状况比较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