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张某(30周岁)于2019年7月1日入职东丰公司的任财务专员,同年9月20日东丰公司书面通知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则回复“没有必要”,东丰公司遂决定终止于张某的劳动关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东丰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B.东丰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应得的工资
C.张某无权向东丰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
D.张某可以向东丰公司主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216.73.216.96)
- 热门题目: 1.下面哪个是中文数据库? 2.下列哪个不是岩浆类型的二氧化 3.文人绘画追求诗意化的表现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