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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案例4)(本小题17分)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公司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李某则以乙公司应当首先行使对张某汽车的抵押权为由表示拒绝。张某见状,便与刘某商议将该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汽车接送公司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的摩托车,汽车受损,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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