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规定,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A.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B.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C.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D.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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