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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怎样理解我国裁判离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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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简述裁判离婚的立法原则。 下一篇:行政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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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下列哪些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能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其所称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
甲乙离婚时,儿子丙判给甲抚养,后来甲嫁给丁,丁经过乙的同意后,办理了登记收养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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