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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单选] 2002年甲刑满释放后以一辆汽车作价6万元与乙、丙成立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继承、损益分担和财产份额退还办法。2003年6月甲死亡,其14岁的儿子丁成为其惟一继承人,戊为丁未成年时的监护人。甲死亡时,合伙企业债务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丁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人 B.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经乙丙同意,丁可以成为合伙人,暂由丁代行其权利 C.若乙、丙不同意戊代行丁—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戊仍然有权代行丁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若丁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则乙、丙应该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给丁,且不得改退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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