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2020年4月9日21:26分,沪EJ8172车在长沙--张家界高速公路220公里585米处,时速97公里/小时(路牌限速为80公里/小时)被电子眼抓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经济处罚.此案例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A.无论是高速还是普通路面均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牌限定的速度行驶;
B.普货最高限速是100公里/小时,本次处罚没有道理,可以申诉;
C.可视路面情况及驾驶经验自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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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根据巴蜀集团2020年度对《驾驶员安全奖惩制度》第二章第十五条的修订内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各地分拔中心/货场,若副驾或押运人员没有落地指挥/协同驾驶员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按照8( )2的比例对主/副驾进行经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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