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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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明诉和王涛的损害赔偿案件,8月21日向王涛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王涛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王涛因为工作繁忙,向法院申请顺延,法院经研究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9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李山回家顺路时将出庭通知书交给王涛,恰逢只有王涛的儿子()12岁的王强在家,李山便将出庭通知书交由王强签收。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决定定期宣判,通知双方9月14日到庭宣判。9月16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双方若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务必于9月29日之前提出上诉。请指出该案程序上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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